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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-03-23
新闻观察:与幼女发生性行为的命运
高院最近出台了一系列新的司法解释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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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成年人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钱物不认为是犯罪
未成年人盗窃自己家庭或近亲属财物不按犯罪处理
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,情节轻微、未造成严重后果的,不认为是犯罪
未成年人犯罪不判处无期徒刑
对未成年罪犯判处罚金刑应依法从轻或减轻
未成年罪犯同时具备3种情形法院应当宣告缓刑
——如果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,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,应当宣告缓刑:初次犯罪;积极退赃或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;具备监护、帮教条件。
可能被判3年以下徒刑的未成年罪犯具6情形将免刑
——这6种情形是: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;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;犯罪预备、中止或者未遂;共同犯罪中从犯、胁从犯;犯罪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;其他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。[/list]
各大网站的新闻标题会是什么呢?
网易:与幼女发生性行为不都是犯罪
新浪:未成年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不算犯罪?
搜狐:15岁少年奸杀9岁的小女孩 青少年犯罪令人忧
其实这篇文章本来的标题是:司法解释的命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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